申请对象:求助者本人、代理人或者社区工作人员 携带材料:求助者本人身份证、户口薄、困难证明等所需材料 受理机构:求助者户籍所在地的街道(乡镇)社会救助经办机构 受理条件:符合相关条例规定,本结合本辖区的救助情况,予以受理 转介方式: 1、街道(乡镇)、区级、市级工作人员可手动转介给相关的慈善力量; 2、系统按20个工作日的方式将求助信息自动开放给上级慈善力量 认领对象:有认领意向的慈善组织、爱心企业或者爱心个人 认领方式: 1、针对系统账号的慈善组织,可直接通过平台认领; 2、针对没有系统账号的或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慈善组织,以及爱心企业或爱心个人,可由街道(乡镇)在系统里代为认领 认领规则: 根据慈善力量本身情况,可以全部认领,也可以部分认领。未认领的部分,在办结时可以选择继续认领,再次开放给慈善力量进行认领 对接对象:已经认领的慈善组织、爱心企业或者爱心个人 对接方式: 认领完成后 ,慈善力量在街道(乡镇)或区级社救机构的配合下,会与求助者进行电话或见面方式,了解求助细节及需要进一步提供的证明材料、签署协议等,完成符合救助要求的对接工作 对接结果填报: 1、针对系统账号的慈善组织,可直接通过平台填报对接结果; 2、针对没有系统账号的或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慈善组织,以及爱心企业或爱心个人,可由街道(乡镇)在系统里代为填报 反馈对象:已经对接的慈善组织、爱心企业或者爱心个人 救助结果反馈: 针对系统账号的慈善组织,可直接通过平台反馈救助结果;针对没有系统账号的或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慈善组织,以及爱心企业或爱心个人,可由街道(乡镇)在系统里代为填报 办结对象:求助者户籍所在地的街道(乡镇)社会救助经办机构 办结结果填报: 根据慈善力量反馈的信息,进行业务办结。对于部分认领的救助信息,可以选择继续认领操作,再次开放给慈善力量进行认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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